七、蔬食而求精美,非素也。此当是喉以上的问题。但求适口,不计卫身。食时第一要饥而后食,且要多嚼唾沫,可助胃中消化。细嚼则汁液愈精,而血干净清洁,自然少病。故经风霜后不宜骤食,过劳不宜骤食,忙乱时不宜急食,气恼时不宜急食,临睡时不宜多食或多饮酒,不饥饿时不杂食,饥饿过度时切忌食得快,守此七条,必无胃病。病从口入,终身之累,其慎之也。
八、凡腥食者,每易过食,明知己饱而不忍舍去异昧,且必佐之以酒,酒以乱性而祸从口出,于身心两无益也。
九、恶成于习,习成于数,数数杀生见血,久成为习,而不觉习于杀人矣。故社会腐化易而文明难,堕落易而向上难。谋国者切勿谓其细故而忽之也。
十、蔬食求其必精而丰,必有所嫌,非素也。总之,荤腥蔬为之口食法,素食为心食法,此食素之所以难也,皆不可以不辨。素食一道,其义广矣。
(一)素有随缘行素之意,一切顺应环境,心无偏执,是为素。所谓素,富贵行乎富贵是也。
(二)素者随各人地位立场而施,在家人与出家人不同行其素也。喇嘛之在西藏青海而肉食,来上海而蔬食,素也。供何物则食何物,勿强人所难,素也。
(三)我蔬则蔬,不自以为功德,素也。人腥则腥,不必起嗔恨心。有缘则化之,勿强与之逆,素也。
(四)自己能蔬食则蔬食,若对腥荤仍有馋贪,而我故意蔬食以鸣高,用硬压功夫,久必保持不住,则非素矣。又素者净也,心无妄也。学佛只学得个净,意如虚空,心有荤素二见,则非素矣。
十一、斫伐竹木,竹木无执著性,故不知报复。凡禽兽含灵,动物具有执著性,故被杀时,亦知道逃避抵抗,何况于人。凡动物被杀害者,心必不甘,还报是当然的事。【楞严经】云:人食羊,羊还亦食人。世上冤怨相报,无有了期,本来我此肉身原同物品,本可借来借去。怕还债者,不必欠债。今我杀而食其肉,是于肉食之外又加上一层生命债务,亦断无不还之理,惟时间性耳。故杀戒为第一,正不必贪此一时之口福而贻害无穷也。故食腥与杀生食肉截然两事。今如火腿碱鱼等等,无有生灵在上,亦无杀报关系,仅是食料,故无报应。论者必执以为我又提倡肉食,罪何敢辞。又云:你不吃,人就不杀,此理自是正当。但是一句现成话,几千年来,人人如此说,究有何效果?我人当平心静气来加以研究,先不必唱高调,自诩以能吃素,或自以为能不杀生。今日一顿蔬食,饮一杯水,严格而论,以杀了多少微生虫。故亦只可避重就轻,以不见血为度,聊以止其杀意杀行而已。食有六道不同,天道为意食;魔道为精气血食;畜道为段食,以物有形段也;鬼道为饩食,取食物之有热气而嗅之即饱;地狱道不得食;独人道是欲食,随其欲之变化而需要,积久成习。本来人可以不食,气充则不饿,遂又名气食。但以贪欲故,变为段食、肉食、蔬食,臻至无所不食。故不论何食,皆当生惭愧心。
以上概言杀生之不可,而蔬食之应提倡。但一时积习难返,尤当善巧方便以引导,且勿与逆。兹再论之。